⒈ 追究连坐。
引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上·光武郭皇后》:“嵩 卒,追坐染 楚王英 事,国废。”《唐律疏议·贼盗·缘坐非同居》:“若女许嫁已定、归其夫、出养、入道及娉妻未成者,不追坐。”《明史·李善长传》:“遂并其妻女弟姪家口七十餘人诛之……而已故 营阳侯 杨璟、济寧侯 顾时 等追坐者又若干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