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刑戮连及子女。
引《史记·夏本纪》:“用命,赏于祖;不用命,僇于社,予则帑僇女。”裴駰 集解引 孔安国 曰:“非但止身,辱及女子,言耻累之。”《史记·殷本纪》:“女不从誓言,予则帑僇女,无有攸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