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押送。
引陈夔龙 《梦蕉亭杂记》卷一:“方侍郎之获谴也,时在戊戌八月十五日,由刑部解赴兵部,遣戍 新疆。”
1.受教育懂得焚毁遗嘱,做一个体面的人,为人所爱,受人敬重,而不是去做一个屡犯的偷表贼,受到法律对五种情状的加重处罚,解赴格雷伏刑场处死,受人憎恨和名誉扫地。巴尔扎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