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故事
拼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,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
基本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出处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第五卷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
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。于是,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,重则判刑,轻则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依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,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。 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。怎么写呢?用上灯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灯字,意思又表达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。 告示贴出后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。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万分,忿忿他说: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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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谀奉承 | 明 东鲁古狂生《醉醒石》第八回:“他却小器易盈,况且是个小人,在人前不过一味阿谀奉承。” |
同病相怜 | 汉 赵晔《吴越春秋 阖闾内传》:“子不闻《河上歌》乎?同病相怜,同忧相救。” |
想望丰采 | 《明史·冯琦传》:“数陈谠论,中外想望丰采,帝亦深眷倚。” |
直截了当 | 清 李汝珍《镜花缘》:“紫芝妹妹嘴虽利害,好在心口如一,直截了当,倒是一个极爽快的。” |
繁文缛节 | 宋 苏轼《上圆丘合祭卞议》:“省去繁文末节,则一岁可以再郊。” |
咄咄逼人 | 晋 卫铄《与释某书》:“卫有一弟子王逸少,甚能学卫真书,咄咄逼人。” |
土木形骸 | 《晋书 嵇康传》:“身长七尺八寸,美词气,有风仪,而土木形骸,不自藻饰。” |
刀光剑影 | 南朝 梁 吴筠《战城南囚首》:“剑光挥夜电,马汗昼成泥。”又《边城将》:“刀含四尺影,剑抱七星文。” |
狭路相逢 | 元 无名氏《争报恩》:“不如做个计较,放了他回去,狭路相逢,安知没有报恩之处?” |
气吞牛斗 | 明 胡文焕《群音类选〈蟠桃记 诞孙相庆〉》:“看兰孙,气吞牛斗,知不是等闲人。” |